保护环境卫生通告

一、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。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,对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当日清运干净。

二、严禁随地吐痰、便溺; 不得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蒂等废弃物;

不得乱倒污水 ; 不得在里弄、街道、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。

三、严禁在街道辖区、风景点内饲养家禽家畜。

四、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,严禁无证养犬。不得违反规定携犬出户。对弃养犬,应主动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统一处理。

2022年1月16日